凡学校全职聘用,使用学校公用经费(包括科研经费),应邀赴台进行交流访问、合作研究、讲学、培训、参加会议等任务,出访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教职工均适用此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要求:
因公赴台湾地区,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前三个月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办理步骤:
第一步:办理省政府应邀赴台任务批件
(1)申请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所在单位和经费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审核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都需提交。
(2)申请人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二),并由澳台事务办公室和财务处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后的纸质版交澳台事务办公室。
(3)申请人填写《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附件三)。
申请人将备案表中信息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人员派出单位意见”栏不要填写),把打印好的一式四份纸质版交到国际合作交流处。
(4)申请人提供邀请函(电子版)。如果赴台任务性质是合作研究、学术访问、参加学术会议,在邀请函的基础上,提供相关论文的中文摘要(材料不要超过一张A4纸)和学术会议总名单(按国际、港澳台地区、大陆地区分类排列的参会人员名单)。
(5)申请人提供“專業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附件四)。(每页要加盖台湾邀请方机关大小章,另外附上加盖机关大小章的“横向行程表”)。
(6)申请人提供台湾邀请方背景简介(附件五),提交电子版。
(7)申请人填写赴台人员名单(附件六),提交电子版。
(8)在办理赴台批件的同时,出访人员应积极与台湾邀请方联系,请台湾方办理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应邀赴台政策性强,流程复杂,请申请人在开始办理前,通过电话或者前往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咨询。
第二步: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当省政府应邀赴台任务批件和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都办理好以后,出访人员赴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正常需要十个工作日),所需携带材料如下: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原件1份(学生不需要)
(3) 2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1份
(5)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有派出所章)+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苏州科技学院集体户口可在学校保卫处户政室开具证明后到相应的派出所打印集体户口数据信息表)
(6) 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复印件
(7)省政府应邀赴台任务批件原件
(8)如本人无法前往,由他人代办,则还需要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户口不在苏州市区,但是需要在苏州市办理的,需提供学校在职(教师)或在读证明(学生)1份
(10)老证件(如有)
(11)需要加急的,由港澳台办出具加急申请单(原件1份)
如遇团队人数众多的情况,可委托一人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材料,被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在所有人的材料中加上一份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另外,因为团队的批件和介绍信的原件都只有一份,所以除批件上的第一人持原件外,其余每个人的材料中都需要加上批件和介绍信的复印件。
取通行证的时候,如果团队人数众多,可委托一人前往领取,每人每次(凭身份证原件)只可代领5本,超过5本需到港澳台办开具代领的介绍信。
备注:
1、照片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着深色上衣)、不可带有黑框的眼镜,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不予受理;照片也可在行政中心现场拍摄,收费标准:20元,立等可取。行政中心的照片有条形码,可以加快申请材料处理的速度。
2、******需要十个工作日,加急五个工作日。(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13:00—17:00)。
三、归境管理
1、因公赴台人员务必于返校后7天内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保管。
2、因公赴台人员务必于返校后20天内,上交由团长/出访人签字的2份《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附件七)和2份《苏州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出访总结报告》(附件八),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和2张出访期间公务活动电子照片发至zhaochuansen@mail.usts.edu.cn。上述纸质材料1份上交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1份留存国际合作交流处存档,请务必如实认真填写。
3、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领取省政府赴台任务批件复印件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并持因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包括个人信息页、签注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公务机票行程单、外方邀请信(函)、行程中文翻译、汇率、银行支付证明等材料去财务处报销。
四、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赵传森,联系电话:69379179,Email:zhaochuansen@mail.usts.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110室。